拿他人肖像AI换脸 规避法律风险! 小心侵权红线

AI资讯1周前发布 XiaoWen
79 0 0

规避法律风险!

广东高院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章程)大数据、人工智能背景下,如何保护人格权?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第四批典型案例。据悉,这批典型案例以人格权司法保护为主题,涉及妇女人格尊严保护、个人信用信息保护、自媒体时代声音权益保护、AI时代肖像权保护等多个热点前沿问题,体现广东法院坚决贯彻实施民法典人格权相关规定的鲜明立场,彰显了司法对大数据、人工智能背景下人格权保护新需求的及时回应。

典型案例

  1. 用朋友身份证产检、生产被认定侵非客观评价被认定构成侵权

    余某是自媒体博主,拥有大量粉丝,同时还代理一家MCN机构,日常通过视频和直播实现流量变现,在其直播窗口中亦有售卖电子产品。余某长期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大量涉及某公司和某公司数码产品的言论,其中发布的视频、直播中有超过90条内容使用了割韭菜欺诈等带有侮辱性和诋毁性语言,这些言论在网络上广泛传播。某公司认为这些言论缺乏事实依据,恶意诋毁某公司品牌,严重损害了某公司的社会评价,遂提起本案诉讼。法院审理认为,余某通过发布数码产品测评的视频、直播,吸引目标受众进行引流,从而获得收益,不是普通的消费者。余某在视频、直播中针对某公司及数码产品发表的言论大部分缺乏证据支持,不属于客观事实。余某长期在视频、直播中大量使用粗言秽语侮辱某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严重损害了某公司的商业信誉,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判决余某立即停止侵害、在相关平台发布致歉声明、赔偿某公司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21万元。

总结

广东高院发布的这批典型案例反映了大数据、人工智能背景下人格权保护面临的新挑战。法院通过积极运用民法典人格权相关规定,严厉打击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充分 tutela 了公民的人格尊严、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基本权利。这些案例的发布既是司法对民法典理念的贯彻落实,也是对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人格权保护的积极回应,为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

none
暂无评论...